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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生世世小说网 > 回到史前当野人 > 044 大树部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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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二天清晨,张天跟族人们一起去河边打水,顺便在河边洗把脸,冰凉的河水刺激面庞,晨起的困倦尽除,他瞬间清醒许多。

    他看着河面的倒影,发现额头上的蜇伤消肿了,再看手背,也消肿了,再看其他男人,他们还肿着呢。

    他立刻大肆宣扬,引得女人们纷纷附和,被倒刺割破手的说她伤口结痂了,感染风寒的说她头没那么疼了,经期临近的说她腹部不痛了,拉不出屎的说她终于通畅了……仿佛一夜之间大家的病情都有所好转。

    其中难免有人夸大其词,但效果应该也有,毕竟是头一回用药,药效可能会比较明显。

    所谓三人成虎,听到女人们交口盛赞,再对比自己和张天的蜇伤,男人们再无疑虑,紧赶慢赶回到洞穴,想寻医问药,却不见巫师大人。

    这个时间点不在洞穴,多半是去山里拉野屎了。

    张天将记事本放在属于林郁的小小地盘。

    部落里老人共用一个火堆,女人和小孩共用一个火堆,男人共用一个火堆,只在吃饭和讲故事的时候聚在一起,平时休息和干活都是分开的。

    林郁身为客人,她独享一个火堆,在习惯了抱团生活的族人们看来这绝对是件值得同情的事,张天却颇有些羡慕。

    他把熊筋和昨晚熬制的鱼鳔胶拿到外面晾晒。

    正往树上挂熊筋,忽听见林子里传来??的声响,动静不小,是个大家伙!

    张天退开两步,摸出怀里的折叠刀,严阵以待。

    树丛从中拨开,林郁钻了出来,两人对视一眼,均是一愣。

    张天的视线落到林郁手中,随即移开目光,咳嗽一声,指了指树上,略显尴尬地说:“我在晾晒熊筋。”

    林郁这才想起自己手里攥着刚换下来的内衣,脸上一热,立即背起手,说句“我先进去了”,低着头快步跑开。

    等张天回到洞穴,男人们已将巫师大人团团围住,争相倾诉病症,接受治疗。

    他站旁边听了会儿,除了不会痛经,男人的伤病和女人大同小异,有昨晚的经验,林郁应对起来得心应手,不仅能够听懂,表达也越发顺畅,甚至还能分心考一考白。

    等轮到大舅,他忽然有些难为情,扭扭捏捏地说:“我也不知道我这个算不算病,它一点儿也不痛,就是……就是……”

    “快点的!”

    排狼牙后面的虎头等得不耐烦,一把摘掉他的兽皮帽子,替他说了:“巫师大人,他秃顶!”

    族人们看着狼牙光秃秃的天灵盖哈哈大笑,林郁也忍俊不禁。

    狼牙涨红了脸,夺回帽子戴上,忙问:“你看能治不能?”

    林郁敛起笑容,正色说:“有一种植物叫何首乌,吃了它有助于生发,不过我手边没有,以后进山采药,我会帮你留意的。”

    “有劳巫师大人!”

    得知头发有办法长出来,狼牙乐不可支。这几年因为秃顶,女人们都拒绝和他交配,说秃顶的男人会生出秃顶的儿子,真是岂有此理!是时候重振雄风了!

    早饭过后,进山狩猎。

    昨日是往河流上游的方向走,今天朝下游进发。

    张天忽然想到一事,问男人们:“河对岸你们去过吗?”

    虎头说:“河对岸是大树部落的地盘,我们一般不会去。”

    听到这个名字,张天便想起来了,以前听男人们提起过,大树部落也是个小部落,洞穴附近有一颗巨大无比的树,因此得名

    张天所在的部落叫大河部落,因为山底下有条大河波浪宽,部落名字并无深意,更无关信仰,只是为了和其他部落区分开而已。

    虎头说他们一般不会去,说明还是去过。

    张天问:“你们会游泳吗?我是说像鱼一样在水里游。”

    “你认真的吗?人又不是鱼,怎么能像鱼一样在水里游呢?”

    男人们相视而笑。

    “那你们怎么过河?”

    “这还不简单,用木头搭座桥,走过去就行了。”

    “……有道理。”

    张天感觉自己问了个很白痴的问题,山底下那些针叶树随便一棵都有半米以上的胸径,二三十米高,砍倒后便是天然的桥梁。

    不过他也确定了一件事:族人们不会游泳。

    连住在河边的他们都不会,其他部落的人更不可能会。

    “快看!”

    捉了一路的昆虫,终于叫他们发现了野兽的踪迹。

    血迹!

    一滩不小的血迹,血液已经凝固、发黑,其中混杂着少量的组织碎屑和毛皮碎块,爬满了忙碌的蚂蚁和快乐的食腐昆虫。

    虎头用木棒驱赶毛皮上的虫蚁,蹲下来观察片刻,肃然道:“是羚羊,这里发生过搏斗,狩猎它的不是狼就是猞猁。”

    “看看去?”

    男人们望着一路向山脊延伸的血迹,放在以前,既知前方有四足捕食者,他们肯定会选择绕行,不过现在手里有弓,又一连听了好几天祖先的光辉事迹,目前正处于打了鸡血的状态,都有点跃跃欲试。

    反倒是虎头比较谨慎,他绕着四周仔细查看一番,只发现一头捕食者的痕迹,展露笑容道:“看来是猞猁了。我们走!”

    山林里的狼大多成群结队行动,一旦遭遇上还真不好说,猞猁通常习惯于独来独往,虎头有把握对付它。

    张天也做出了同样的判断,不过比起猞猁,他对那头羚羊更感兴趣。

    从残留下来的毛皮碎块看不出公母,如果是雄羚羊,那他心心念念的用于制作角弓的兽角便有着落了。

    但他并没有抱太大的期望。

    似这种有角的动物很少跑到森林里晃悠,因为容易被树枝藤蔓缠住兽角,遇到捕食者几乎逃不掉。

    众人循着血迹追踪而去,男人们各自握紧手里的武器,眼观六路,耳听八方,神经都紧绷到极点。

    猞猁是擅长攀爬的猫科动物,它有可能藏身于任何地方,速度比狼快上许多,狩猎时总是潜伏静待时机,然后从猎物意想不到的地方突然袭击。

    预想中的敌人没有现身,看样子也不会现身了。

    众人已经发现了羚羊的尸体,它被弃置在一处裸露的岩壁上,尸体上站满了眼尖的食腐鸟,这群拾人牙慧的禽兽正贪婪地吮吸碎肉,空气里弥漫着浓郁的血腥味和腐臭气息。

    男人们大失所望,食腐鸟和食腐昆虫一样容易致病,除非弹尽粮绝,族人们不会吃这种鸟,但这不妨碍虎头张弓搭箭泄愤似的射死它们,众鸟惊飞而起,发出刺耳的叫声。

    唯有张天望着羚羊头颅上的那对黑色长角笑逐颜开。

    感谢大自然的馈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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